委托人系某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。买方某汽车服务公司就整车交付不能,将委托人与卖方及其担保人一并诉至法院,索赔4000余万元及利息。一审、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案件启示
对外签署确认类文件时,文件性质要写清楚。流程确认与义务承诺只有一步之遥,格式函件、空白模板、骑缝章都可能被对方用作主张义务的依据。
交易链条中的配合行为要有边界并留痕。配合盘库、协调发运不等于承担保管或交付义务,但需要交易文件和沟通记录印证其性质。
面对贸易链条中的索赔,交易背景审查往往是突破口。资金流向、货物流转、关联关系、履约行为的异常,直接影响法院对交易性质的判断。